2024年3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共同推进了一项重要举措—在全省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安设“电子围栏”(《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安设“电子围栏”的通知》矿安晋﹝2024﹞56号),以科技手段筑牢矿工生命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进入3月份,4天时间内先后发生长治市东庄煤业“3·12”掘进机截割头挤伤人员遇难事故、临汾市宏源集团富家凹煤业“3·14”锚杆转载机挤伤人员遇难事故、朔州市晋能控股集团麻家梁煤业“3°15”掘进机截割头割伤人员遇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管理,有效防范掘进机截割头伤人、扒爪伤人、采煤机截割头伤人、破碎机伤人等事故,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就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安设“电子围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电子围栏”又称人员接近防护系统,是一种安全防护系统,广泛应用于掘进工作面、煤仓、密闭墙、带式输送机等井下关键危险区域的安全预警。该系统通过精准人员定位、红外感应技术、机器视觉识别技术等手段,实现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或触发设备停机,避免事故发生。
二、安设地点
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应当安设“电子围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地点:
(一)掘进工作面掘进装备(综掘机、掘锚机、掘锚一体机、连采机等)部位;
(二)掘进工作面锚护装备(两臂锚杆机、四臂锚杆机、运锚机等)部位;
(三)掘进工作面辅助作业装备(梭车、铲运车、装载机、耙装机等)部位;
(四)给料破碎机、连运头车部位;
(五)矿井主运输和采取带式输送机驱动部分和机尾滚筒等部位;
(六)溜煤眼或煤仓上、下口等部位;(七)密闭墙外部;
(八)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部位。
三、完成时限
2024年9月 30日前。
四、实现功能
(一)现场人员接近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机过桥:破碎机入料口等预警区域时,系统自动触发声光报警提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时,自动停机并报警提示。
(二)现场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掘进装备的预警区域范围时,系统自动触发声光报警提示;进入危险区域范围时,系统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同时触发掘进装备停机。
(三)现场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锚护装备的预警区域范围时:系统自动触发声光报警提示:进入危险区域范围时,系统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同时触发锚护装备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