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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的通知
来源: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 作者:王湘武 | 发布时间: 2023-05-16 | 3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2022-2024年)》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胡昌升书记在景泰县应急管理局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领域网上监管,省应急管理厅在今年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中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设置报警、预警条件及处置流程,规范设备管理,保

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传输,避免“建用”脱节,并对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生产网上监管异常情况通报》指

出问题整改闭环,充分发挥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应用实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

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电子

封条”建设。要按照省应急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作业,挂图作战。

省应急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二)严格系统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督促,严格系统管理,保障建设

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电子封条”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要保障“电子封条”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

上传数据及报警信息客观、真实和完整。系统及矿端设备运行期间,矿井不得擅自关闭、挪动矿端各类

设备和断开传输网络,不得擅自篡改、删除、伪造“电子封条”上传数据,对确需通过断电、断网、挪

动及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维护的,须报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经再次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行。

(三)强化实践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报警信息处置和现场核查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矿山“电

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中的

报警提示信息,应追踪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要立即依法处置。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5月15日前以书面

形式报省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