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设置报警、预警条件及处置流程,规范设备管理,保
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传输,避免“建用”脱节,并对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生产网上监管异常情况通报》指
出问题整改闭环,充分发挥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应用实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
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电子
封条”建设。要按照省应急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作业,挂图作战。
省应急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二)严格系统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督促,严格系统管理,保障建设
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电子封条”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要保障“电子封条”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
上传数据及报警信息客观、真实和完整。系统及矿端设备运行期间,矿井不得擅自关闭、挪动矿端各类
设备和断开传输网络,不得擅自篡改、删除、伪造“电子封条”上传数据,对确需通过断电、断网、挪
动及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维护的,须报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经再次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行。
(三)强化实践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报警信息处置和现场核查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矿山“电
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中的
报警提示信息,应追踪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要立即依法处置。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5月15日前以书面
形式报省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