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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2022-2024年)》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 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胡昌升书记在景泰县应急管理局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领域网上监管,省应急管理厅在今年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中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非煤矿山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除因资源枯竭、没有开采价值等原因长期停产停工的由当
地政府负责关闭退出外,其它的)全部开展“电子封条”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边坡高度超
过100米(含)的露天矿山,以及具备安装条件的矿山在2023年8月前完成“电子封条 ”建设;其
它金属非金属矿山在2024年6月前完成“电子封条 ”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辖区内非煤矿山“电
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明确每一处矿山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完成进度。
2023年5月15日前,将辖区内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向省应急厅报备。
(二)明确要求安设点位。通过在关键地点安装音视频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
频识别等技术,实现矿山企业音视频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时监测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
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矿山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电子封条”
矿端安装位置为矿山主副井口、风井口、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
(三)加快完成联网接入。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甘肃省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技术参考》
(见附件)和本市(州)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开展建设。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白银公
司和祁连山集团所属矿山和大中型以上矿山要加快完成“电子封条”建设,力争2023年6月 前完成“电
子封条 ”建设,做到示范带头、典型引路。要按照“安装一处、联网一处”的原则,与矿端设备安装同步
开展联网工作,按期接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电子封条”监管平台,并推送相关数据。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电子封条”相关管理制度,明
确责任分工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设置报警、预警条件及处置流程,规范设备管理,保
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传输,避免“建用”脱节,并对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生产网上监管异常情况通报》指
出问题整改闭环,充分发挥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应用实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
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电子
封条”建设。要按照省应急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作业,挂图作战。
省应急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二)严格系统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督促,严格系统管理,保障建设
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电子封条”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要保障“电子封条”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
上传数据及报警信息客观、真实和完整。系统及矿端设备运行期间,矿井不得擅自关闭、挪动矿端各类
设备和断开传输网络,不得擅自篡改、删除、伪造“电子封条”上传数据,对确需通过断电、断网、挪
动及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维护的,须报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经再次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行。
(三)强化实践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报警信息处置和现场核查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矿山“电
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中的
报警提示信息,应追踪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要立即依法处置。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将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5月15日前以书面
形式报省应急厅。